民聲周評
  《公共場所控煙條例》不能一頒了之
  2014年新年伊始,宣告正式實施的《蘭州市公共場所控煙條例》,為杜絕公共場所隨意吸煙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。但要徹底禁止公共場所吸煙,不能僅靠一紙《條例》,它需有關部門用保衛藍天的精神和氣魄,下大力氣治理。
  據《蘭州晨報》報道,控煙首日,蘭州市許多公共場所依舊“煙霧”瀰漫,《條例》執行情況不容樂觀,《條例實施細則》未跟進出台,控煙執法面臨尷尬。記者調查發現,即便是在醫院這樣保護人們生命健康的場所,仍有一些煙民在“過煙癮”。而專為舉報公共場所吸煙而設立的舉報電話12320竟未接到一個舉報電話。由此反映出一個現實問題,即不僅公共場所吸煙陋習難改,而且非煙民對公共場所吸煙已習以為常、見怪不怪了,甚至覺得不需要或者不值得舉報,甘願受“二手煙”侵害。
  “吸煙有害健康”已成為全社會接受的一個公理,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更是全民共識,也是全民期盼。儘管如此,仍有一批人在公共場所不顧及他人健康與感受,旁若無人地“吞雲吐霧”。這些人在享用自己有吸煙權益的同時,也在侵犯著他人不想被“煙霧”侵害的權益,於法於理都不該如此。《蘭州市公共場所控煙條例》已開始實施,這對廣大蘭州市民而言無疑是個福音。但市民期待這樣的福音能真正落地。《控煙條例》不能一頒了之,筆者認為,如果政府部門能以“壯士斷腕”的決心和勇氣,用治理大氣污染的魄力和幹勁來控煙,細化責任,強化監管執法,如果機關單位、站亭院所能對肆意吸煙行為動真碰硬,如果廣大市民能切實起到監督、舉報甚至制止吸煙行為,如果煙民能遵從法規,想人所想,在公共場合主動掐滅煙頭……那麼,一個共同參與、多管齊下的阻擊網絡就會成形,誠如是,蘭州公共場所告別“煙霧繚繞”的日子將為時不遠。
  張繼培  (原標題:民聲周評:《公共場所控煙條例》不能一頒了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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